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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气象灾害“测得到”“发得出”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5-29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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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濒江临海,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候复杂,加之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城镇集中,一旦遭遇灾害性天气,极易造成较大损失。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这也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首次执法检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据悉,《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审议通过,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首次修订。

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现代化监测指标,江苏气象灾害损失占GDP比重在近6年内下降了71%,仅为万分之5.3,名列全国各省区前茅。

2019年,全省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1.6%,强对流预警时间提前至39分钟,汛期气候趋势预测准确率达到70%,气象预报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可覆盖94%的老百姓,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90分。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照《条例》逐条进行检查,发现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如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在气象灾害来临时才会重视气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落实有差距;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还有待提升等。

检查中发现,相关部门在短时突发性天气预报准确率、预警信息传播及时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部门气象信息因为标准不一致,难以实现共享。基层呼吁,不仅要把气象灾害测得准报得准,还要将预报预警信息发得出,确保老百姓能够第一时间收到气象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突破。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增强重视程度、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设施、保护探测环境等方面,提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强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议要建立灾害预警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气象预警发布流程,严格执行气象预报、警报和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插播机制,协调通信运营商搭建“一键式”气象预警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建议保护探测环境,提高气象探测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