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河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2021年03月0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中国气象局新修订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就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办法》是中国气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相比,无论从资质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提交,还是从设立分支机构、异地从业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修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办法》有关条款,准确分析研究把握相关规定要求,同时要牢固树立雷电防护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相关责任。

二、依法依规,开展自查

根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有关内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必须是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8个专业之一,且必须在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退休人员等在本资质单位无社保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从业。请各单位对此问题立即开展自查,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及新更换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2021年4月缴纳情况)一并报送至河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三、严肃整改,确保到位

我局将自2021年4月起,对各单位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职称材料和社保材料逐一开展详细调查,对符合资质条件、拟变更的专业技术人员,择机安排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同时,对在此次整改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拒绝参与此次整改的单位,以及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将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

联系人:边芳   联系电话:0311—67108853。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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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