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灾害鉴定
审批类别:行政确认
二、办理依据
(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二)《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 第11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3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报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三、受理条件
遭受雷电灾害的当事单位、个人报告或申请
四、申请材料
雷电灾害鉴定申请书
五、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2)审核
(3)调查
(4)出具报告
(5)办结
六、审批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出具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