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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鉴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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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灾害鉴定

审批类别:行政确认

二、办理依据

(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二)《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 第11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3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报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三、受理条件

遭受雷电灾害的当事单位、个人报告或申请

四、申请材料

雷电灾害鉴定申请书

五、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2)审核

(3)调查

(4)出具报告

(5)办结

六、审批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出具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