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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气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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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沧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把我局的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现将2022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国家、省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在申请条件、精简材料、申报文书、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审核标准、服务承诺、监管措施等八个方面工作,加大了气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改革力度,创新服务理念,有力推进了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持续做好办事服务指南规范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两项气象行政审批,统一纳入沧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系统联合审批。

(二)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重新梳理完成2022年版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市政府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负面清单、不见面审批清单、双随机清单等,并实施动态管理和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二是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其一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组织完成防雷检测资质挂靠行为专项整顿活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应用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省内外在我市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认真落实河北省气象局和沧州市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一是修订完善沧州市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沧州市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实施办法和重大气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严格执行中国气象局发布执法文书样本和河北省气象局制定的《河北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暂行)》。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一是印发《沧州市气象局2022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22年雷电灾害防御活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2022年度全市升放气球安全抽查实施方案》。二是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防雷检测单位、防雷装置设计和竣工验收单位、防雷监管重点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和升放气球活动单位6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巡查和随机抽查等常规工作.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三是加强易燃易爆场所重点领域社会管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执法人员、防雷安全重点检查单位,通报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四是执法装备得到改善,市和县市气象局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

(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对部门重点人群、容易引发矛盾的敏感事项进行排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加强气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特点,对防雷重点单位、防雷检测企业、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等容易引起矛盾的工作积极调研和探索,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三是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充实力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气象工作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投诉建议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恶化。

(五)科学民主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不断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全市气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办法,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下发《沧州市气象局2022度普法工作要点》《沧州市气象局2022度普法责任清单》,完成 “八五”普法总结验收。二是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项普法宣传。通过邀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现场参观、收看网络课程等,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利用 “3.23”世界气象日、“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日、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契机,通过现场咨询、展板展示、市政府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全方位向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行政处罚法》《气象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四是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五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气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六是持续推进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2022年以来,通过举办培训会和网络学习形式开展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培训由专家教授和律师授课,用案例开展模拟执法和点评,通过实践学用结合,不断提升气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法治建设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懂弄通做实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并作为推进沧州市气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切实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效果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狠抓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全市气象法治建设取得成效。

建立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学习重要内容和研讨重点,研究我市气象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制定下发沧州市气象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把宪法、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年内市局领导班子集中学法4次,主要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一是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督促推进全市气象部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二是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三是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听取气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在局例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工作布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党组其他成员也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三是明确市局科室和县(市)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气象法治建设负有第一责任,要求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任务要亲自督办。年内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气象审批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通过听取汇报、专项督查,部门的法治责任重点难点得到了落实。四是气象法治建设工作统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学法普法纳入我市气象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职述廉内容。

三、本年度存在的不足及2022年度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2022年度气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不足

我局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健全,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在依法依规办事方面还存在能力不足;三是防雷安全监管仍然存在风险点,防雷检测机构管理、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不足有待加强。

(二)2023年度气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气象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市气象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

二是“放管服”改革需进一步推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气象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气象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证明事项承诺告知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依法推动全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积极推进全市气象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气象业务、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推进全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