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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关于对(永)气罚〔2023〕13042901号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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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单位: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277140680XH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CHG4W14。

违法实事: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出具的邯雷检字〔2023〕第XD131109003号检测报告存有报告日期滞后于检查日期的违法问题,2023年9月16日拿出的检测报告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的日期。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9条。

作出的处罚决定:限期整改,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

实施机关: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气罚〔2023〕13042901号-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

      2.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气罚〔2023〕13042901号-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