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自2013年12月2日起施行,2018年10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日。2023年8月至9月,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进行了评估,经市政府办公室提案法规科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2日。
廊坊市气象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