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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委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2来源: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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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唐山“四最”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唐山市气象局拟将行政许可事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委托给曹妃甸区气象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委托权限范围

委托曹妃甸区气象局在曹妃甸区域内按照唐山市气象局要求,以唐山市气象局名义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三、委托期限

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唐山市气象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