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唐山“四最”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唐山市气象局拟将行政许可事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委托给曹妃甸区气象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委托权限范围
委托曹妃甸区气象局在曹妃甸区域内按照唐山市气象局要求,以唐山市气象局名义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三、委托期限
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唐山市气象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