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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4-12来源: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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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为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范围内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施放气球必须由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照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施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施放气球。

二、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必须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三、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四、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内容施放气球的单位、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办施放气球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气球施放单位、个人以及使用气球单位、个人的有关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我市中心区举办施放气球活动应充填惰性气体,其他区域不建议使用氢气,以避免和减少因施放气球所引发的安全隐患。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违法施放气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2015685)
                                        唐山市气象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