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41号)等,唐山市气象局现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依法委托乐亭县气象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行政许可。
二、委托权限范围
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的上述委托事项按照公布的流程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
三、委托期限
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唐山市气象局
2023年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