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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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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冀气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于20234月至12月,组织对55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了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考核情况

经考核,石家庄住建集团建筑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32检测资质单位考核合格,河北众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15检测资质单位考核不合格,华腾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8检测资质单位2023年度未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考核暴露出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一)漏检漏测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29372016)、《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64902018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存在部分检测项目、参数、点位漏测现象

(二)检测人员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检测人员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仪器设备使用原理熟悉关键操作要点不清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不足。

三、有关要求

(一)检测资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检测服务的根本,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学习,进一步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各检测资质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河北省气象局发布通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河北省气象局。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省气象局将根据各检测资质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考核,经复查考核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降低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

(四)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资质单位,其质量考核结果河北省气象局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

附件:河北省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