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冀气规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于2023年4月至12月,组织对55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了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考核情况
经考核,石家庄住建集团建筑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32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合格,河北众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不合格,华腾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资质单位2023年度未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考核暴露出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一)漏检漏测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2937—2016)、《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6490—2018)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存在部分检测项目、参数、点位漏测现象。
(二)检测人员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检测人员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仪器设备使用原理不熟悉,关键操作要点不清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不足。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资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将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检测服务的根本,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学习,进一步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各检测资质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河北省气象局发布通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河北省气象局。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省气象局将根据各检测资质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考核,经复查考核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降低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
(四)在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资质单位,其质量考核结果由河北省气象局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
附件:河北省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