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修订)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应当为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建筑物电气设计或者建筑物电气施工工作2年以上;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不予认定);
(六)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装订好纸质申请材料,并编订页码和目录: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第1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件2);
(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复印件(要求见附件3);
(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要求见附件4)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要求见附件5);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要求见附件6);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其中第九、第十项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是否提交,不提交的应当附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
三、受理方式
(一)预审时间和方式: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请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第(一)至(十)项原件电子版(PDF格式,每项分开存储)发送至30085095@qq.com进行预审(请使用QQ邮箱发送,否则无法下载),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各申请单位。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预审合格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7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综合受理区,同时携带上述申请材料第(一)至(十)项电子版(每项分开存储)。
预审合格的单位,也可选择邮寄方式报送纸质材料。选择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请于2024年4月7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和包含申请材料第(一)至(十)项电子版(每项分开存储)的U盘1个,一并邮寄至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姓名:邮寄办窗口,联系电话:0311-66635344)。
(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完毕后,请登录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ma.gov.cn/)“许可事项——防灾减灾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栏目进行网上申请,以纸质材料提交完毕和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完毕为最终受理完成。
四、审查与评审
河北省气象局受理后,将择期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核查、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并委托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做出认定。
受理咨询电话:0311—67108853。
附件3: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有关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