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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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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防雷检测”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字样);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专业限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8大类,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

(四)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2年以上;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不予认定);

(六)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八)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装订好纸质申请材料,并编订目录和页码: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第1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件2);

(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要求见附件4)和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购买发票;

(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公布文件(或者职称评审)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其中第八、第九项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根据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是否提交,选择不提交的应当附《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三、受理方式

(一)预审时间和方式: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9日,请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原件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30085095@qq.com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各申请单位。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预审合格的单位,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综合受理区,同时携带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

(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完毕后,请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s://zwfw.cma.gov.cn/)“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栏目进行网上申请,以纸质材料提交完毕和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完毕为最终受理完成。

(四)咨询电话:0311—67108853。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3.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有关要求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

5.告知承诺书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docx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docx

附件3: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有关要求.docx

附件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docx

附件5: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