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有关规定,部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名单见附件1)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即将到期,现就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应当为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建筑物电气设计或者建筑物电气施工工作2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专业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纸质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装订好纸质申请材料,并编订页码和目录: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件2,第1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件3);
(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要求见附件5);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要求见附件6);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要求见附件7);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其中第九、第十项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是否提交,不提交的应当附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8)。
三、申请延续时间和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请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第(一)至(十)项原件电子版(PDF格式,每项分开存储)发送至30085095@qq.com进行预审(请使用QQ邮箱发送,否则无法下载),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各申请单位。
(二)预审合格的单位请于4月19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邮寄至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三)预审合格的单位请于4月26日前登录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ma.gov.cn/)点击“延续”进行网上申请。逾期未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四、现场核查
省气象局将择期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组织机构及场所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检测能力情况和信用管理情况等,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
(一)理论考核
1.技术负责人:一律参加理论考核;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过省气象局组织的理论考核或者参加过理论考核但成绩不合格的,一律参加理论考核;资质存续期间未发生变更或者参加过省气象局组织的理论考核且成绩合格的,不再参加理论考核。
(二)现场操作考核
各申请单位4名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现场操作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布
省气象局于资质证有效期届满前,将申请单位年度报告、信用档案、质量考核结论、理论和现场操作考核结果等情况提交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七、其他事项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11-67108853。
附件4: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有关要求.docx